******有限公司受******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委托,就“******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科技维护保障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ZC-[2025]0273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科技维护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4.21万元(2025年安排预算人民币10.47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主要负责杭州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当前,正着力推进全市长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等客运行业基础信息化建设和以大数据、情报信息研判为主导的警务实战模式改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维,以确保实现科技设备最优化、最高效运行,更好的服务公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t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9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获取,售价(元):0,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运河东路5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范志伟
项目联系方式:057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文龙、孙杏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刘先成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质疑接收人:刘先成;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