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山阳县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道路连接土石方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高坝镇石头梁社区、龙凤村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2485.17 平方米。
招标施工范围: 依据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提供的道路工程中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深化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清单、联系单及甲方确认范围内的全部土方工程施工作业(清表、路基挖方、路基回填、余方弃置、路床土方超挖、台备挡墙、涵洞台背回填等)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内容等。 。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地貌标高复测及清表(原始地貌标高复测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场地整平、土方开挖、边坡修整、土方倒运、余土外运、二次开挖、零星开挖、土方回填工程(素土、砂砾)、外购坡渣(土)的采购、零星回填、地下通道、地基及坑边围护(坑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地下建筑物基础(构筑物)拆除破除清理及外运、构筑物迁移、场内树木及其余构筑物的砍伐、拆除及外运、修建施工便道及辅路、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道路的围墙围挡等)、冬雨季降排水措施、场内及场外协调维护(政府相关部门检查)、临建水电设施及材料(现场用电需乙方自行接入,甲方不提供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临电设施)、外运土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沿线市政公路及临时道路维护及清扫、临建洗车设施(洗车台、洗车机、洗车棚、过滤池、基础等)、与承包内容有关的垃圾外运及渣土处理、机械维护及维修、原始地貌修整(恢复)、周边公有财产及村民私有财产侵扰损失及安抚(土地、耕植地、建筑及其他)、第三方房屋现状评估、成品保护、提供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支护要求放坡刷坡,施工作业期间的车辆冲洗、扬尘治理密目网覆盖、施工现场内外的道路保洁清扫冲洗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协助甲方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道路土石方工程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等工作。
技术标准: 符合国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于要求。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市政长安杯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甲方现场具体要求、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1)******有限公司及质检站对工程结构安全的要求。
2.2)工程质量违约: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金额的5%作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质量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若经修复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3)不论任何原因(如故障处理、质量返工、工作失误、变更实施、工序倒置等)由乙方道路连接土方工程施工造成甲方土建施工的工作量増加(如二次砌筑、收口收边、抹灰或其他返工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的双倍处罚。
2.4)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货到我方,我方根据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3小时内调换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在两日内运离我方现场,因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建设单位及甲方提出的材料复测(包含甲供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配合送检及承担所有费用。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7)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结算金额直接在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向乙方另行主张。
8)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安全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乙方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甲方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乙方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 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3)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依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
3、其他要求: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其一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yunc.com)。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诚意金,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并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账号: ************0413 ;开户行: ******银行金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而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4 月 11 日至2025 年4 月17 日,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yunc.com)上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 17:30 时,标书递交方式为:
(1)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yunc.com)上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平台注册
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中陕建投标版块进行登录、注册;劳务分包在******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金花北路4333号
联 系 人:施子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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