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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8-0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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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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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学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XZFCG-2025-21

项目名称:******中学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学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学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经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5年05月至07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
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本项目(标项)最高限价额度的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2、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
6、所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以 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进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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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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