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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电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电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松木坪镇庙河村六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开采200万吨电石、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包括矿区开采工程、排土场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3.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48%。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采区采取湿式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洒水、固化等措施降低扬尘,石方应及时清运,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清洗车辆。开采区淋溶水(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山抑尘,后期雨水排入场区外沟渠;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办公生活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消纳,不外******居民影响。剥离的表土与废石,实行单采、单运、单独堆放,剥离物用于采坑回填与复垦复绿,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排土场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规范建设场地排水沟、截洪沟、排水设施,减少排土场汇水,淋溶水(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排入场区外沟渠。排土场下部修建浆砌毛石重力式挡土墙,边坡进行绿化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生态。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采区采取洒水、喷雾、清扫除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选用自带收尘集尘装置的钻孔设备,凿岩工作面喷雾洒水,爆破前后喷雾洒水。设置洗车平台,进出场运输车辆冲洗,加大对运输路面洒水频率,车辆限速限载行驶,蓬布遮盖,运输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开采区淋溶水(雨水)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山抑尘,后期雨水排入场区外沟渠;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办公生活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消纳,不外******居民影响。分片区开采,边开采边复垦,剥离物用于采坑回填与复垦复绿,对已完成的台阶及坡面,及时覆土种草,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点,废润滑油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排土场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复绿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淋溶水(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后期雨水排入场区外沟渠。剥离表土分层碾压、妥善保护,确保有效回填。边坡进行绿化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生态。
(三)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