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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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天燃气锅炉项目
横村镇学前路318号
******有限公司
在桐庐县横村镇学前路318号新增一台10t/h卧式燃气蒸汽锅炉,一台6t/h卧式燃气蒸汽锅炉(备用)及配套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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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经布袋除尘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标准。
(二)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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