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5AT******5064
二、项目名称:******大学龙河校区问津楼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成交金额:¥1,899,672.00(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恒湿净化一体机、存储服务器、人脸识别一体机、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品牌:鑫泰格、宇视、万欣、大地 规格型号:XTG-HSJH120B;VX3024-V2;WX-TP1;GQQ90L、2.5-DD(XTG) 数量:3台、1台、5套、2台 单价:22550.00元/台、50700.00元/台、4800.00元/套、640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玉年、张俊武、丁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金额:13,941.9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2.17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大学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603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刘元军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标的承诺函.pdf******大学龙河校区问津楼会计档案库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